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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backformer发表于 2017-09-19 08:46 AM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7]16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日,中央专门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督查力度之强,处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地(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作为依法设立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为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工作中全面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做好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各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管理部门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学习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汲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扎实做好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做好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决不能以牺牲风景名胜和遗产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各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管理部门要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紧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实把法律法规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世界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等规定,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正确处理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积极完善管理机制。要依法强化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职能,切实做到权责对等,保障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要积极创新管理机制,着力解决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保护管理能力。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条例》《公约》的配套规章制度,深化细化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具备条件的,要推动实现“一区一条例”。
  (三)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要全面排查和依法整治《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明令禁止的活动和行为,重点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开山、采石、开矿等禁止行为以及违规水电开发等对资源环境破坏较大的典型案件。要组织对2012—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件件有着落、整改见实效。相关地方要切实抓好未通过验收的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整改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我部将于2017年11月底前对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将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濒危名单。
  三、严格规划管控,服务绿色发展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切实把好规划“编、审、用、管”关。
  (一)改进规划理念,科学合理分区。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要主动对接和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战略引领,推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成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示范引领区。要科学划定范围边界和保护分区,合理布局游览服务设施,使该保护的资源严格保护好,该利用的空间合理利用好,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二)严格规划实施,加强建设管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分别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上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涉及建设活动的区域还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事先编制报批详细规划,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不得违反规划开展建设活动、核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涉及世界遗产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在项目批准建设前6个月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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